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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货物计费重量标准

  •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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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批货物没有特种货物运价,也没有可适用的等级运价,就必须使用一般货物运价。

一般货物运价适用于承运一般的货物,以45公斤为划分点,45公斤以上的一般货物运价较45公斤以下的一般货物运价为低。在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对更高的重量点又进一步公布更低的运价。如100公斤、200公斤、300公斤,甚至1500公斤等各栏运价。


 当一个较高的起码重量能提供较低的运费时,则可使用较高的起码重量作为计费重量。这个原则也适用于那些以一般货物运价加或减一个百分比的等级运价。不同地区不同的航空货运公司都有起码运费的规定。起码运费是航空货运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最低运费是航空货运公司在考虑办理即使一笔很小的货物所产生的固定费用后所制订的。不管使用哪一种运价,运费都不能低于公布的起码运费。但对特种货物运价则有时例外。对此一般都在有关运价前标明一个特种号码,说明“一般起码运费不适用”。


  空运货物重量/尺寸限制

1、 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 
2、 非宽体飞机,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尺寸以不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为宜。

3、 货物的最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信函类货物外,其它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标准者,由托运人加大包装。